【高新股權小課堂】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五)

            時間:2022-09-19



            Q
            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為理順關聯關系有必要注意哪些問題?
            A

             

            第一、發起人或股東不得通過保留采購、銷售機構,以及壟斷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業務經營;

             

            第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的產、供、銷系統,主要原材料和產品銷售不得依賴股東及其下屬企業;

             

            第三、專為擬發行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機構,應重組進入擬發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為擬發行上市公司進行的專業化服務,應由關聯方納入(通過出資投入或出售)擬發行上市公司,或轉由無關聯的第三方經營。

             
            Q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A
            為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然后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再進行資產評估。
             
            Q

            什么是清產核資?

            A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規定的程序、方法,組織企業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它主要包括財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內容。

             

             

            Q

            企業應當按什么樣的程序進行清產核資?

            A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鑒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7)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復調帳;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Q

            國有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時,需要接受資產評估的資產有哪些?

            A
            改制時應當根據企業改制的方案確定資產評估范圍,基本原則是: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都必須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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